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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有關國小學童「窩溝封填補助服務方案」之施作服務,由家長自行帶領兒童至特約醫師服務機構施作時,僅需攜帶家長通知書(如附件2)、施作紀錄單(如附件3)及健保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4年11月23日投衛局保字第1040024961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4年11月18日衛部心字第1041761770號函辦理。
二、關於旨揭計畫前於103年實施時,要求民眾自行帶領兒童至特約醫師服務機構施作時,需併同攜帶護齒護照一事,衛生福利部於104年9月4日公告修正第三點及第五點後,已將此點去除(詳參附件1-「1040904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注意事項」公告資料)。
三、惟近日該部仍接獲不少民眾、診所及學校詢問是否需攜帶護齒護照方能施作的諮詢電話與電子郵件,爰請貴校協助轉知家長,該計畫不須攜帶護齒護照,學童於資格條件符合情況下,只須攜帶健保卡、家長通知書(如附件2)及施作紀錄單(如附件3),並提前與牙科醫療院所約診即可申請施作服務。
四、家長通知書及施作紀錄單亦可至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http://www.mohw.gov.tw/CHT/DOMHAOH/)─口腔健康政策規劃─兒童臼齒窩溝封填服務項下自行下載運用。
五、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預計於本(104)年12月28日配送護齒護照(內含家長同意書及施作紀錄單)至各校,屆時請貴校協助分發,並提醒家長務必提前與牙科醫療院所預約再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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