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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申請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1案

一、本案申請程序及時程如下:
(一)終身學習機構請於105年3月15日前審查彙總申請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審審核通過後,於105年4月30日前檢據向教育部請款後,轉撥學員本人。
二、自95年11月至105年1月,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計有1,443門課程、3,462個學分及7個學程學分課程,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nepac.org.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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