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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進修實施計畫

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進修實施計畫

南投縣政府106年2月24日府人考字第1060042002號函訂定

壹、 依據: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3條。
貳、 目標:
為配合本府組織發展及促進個人自我發展,提供公務人員再學習與再教育之機會,以增進學識及專業新知,進而提升執行業務之能力。
參、 適用對象: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
肆、 進修方式:
一、 選送進修。
二、 自行申請進修。
伍、進修項目、內容及期程:
一、 選送進修:依本府業務需要及配合各訓練機構之計畫選送人員進修。
二、 自行申請進修:透過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及專題研究方式,修習與業務性質或工作內容相關課程(例如人事行政、公共行政、公共政策、法制…)或專題研究。個人進修案需在首次參與進修(或註冊)前完成簽陳機關首長核可之內部程序。
陸、進修處所:
一、 選送進修:依本府實際業務需要及配合各訓練機構之計畫另訂之。
二、 自行申請進修: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及機關(構)。
柒、進修人數:
  全時進修及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兩者人數,以不超過各機關學校編制內預算員額之十分之一計算;選送或自行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經同意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公餘時間進修人數不列入計算。
捌、選送進修資格條件:依本府實際業務需要訂定之。
玖、核定進修程序:
一、 選送進修須經專案簽奉縣長核准。
二、 自行申請進修,須簽報機關首長核准。
拾、經費補助:本府因財源困絀不再編列預算補助進修費用。
拾壹、本計畫陳奉縣長核可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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