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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106年度各項本土語言認證辦理期程

106年度各項本土語言認證辦理期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60033189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確保本土語言教學品質,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據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 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鼓勵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 參加語言能力認證,並自104年度起全額補助通過前一年 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教師之認證報名費。另為鼓勵現職教 師參加認證,自106年度起針對參加認證惟未通過之教師, 亦補助半額報名費。 三、目前辦理閩南語言能力認證之機關為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客家語言能力認證之機關為客家委員會、原住民語言能 力認證之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上開機關網頁皆詳細記 載相關資訊,請各校鼓勵所屬教師及學生踴躍參加本土語 言相關認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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