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學校實施學生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之時間安排,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0月3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122227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屬學校自主決定事項;惟其考量因素除教師教學進度外,如適逢連續假期時,因學生得彈性自主運用之假期時間較長,而學生亦有參加家庭聚會、多元自主學習、藝文休閒活動或其他有助學生身心健全發展之各項活動之需求,另併同審酌學生於假期結束返校後之生活作息及身心調適,爰建請避免於連續假期結束之翌日安排學生定期學業成績評量。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0月3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122227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屬學校自主決定事項;惟其考量因素除教師教學進度外,如適逢連續假期時,因學生得彈性自主運用之假期時間較長,而學生亦有參加家庭聚會、多元自主學習、藝文休閒活動或其他有助學生身心健全發展之各項活動之需求,另併同審酌學生於假期結束返校後之生活作息及身心調適,爰建請避免於連續假期結束之翌日安排學生定期學業成績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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