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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反映進行實驗課程,應注意實驗課程場地及用火安全等情,請老師依說明執行。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59067A號函暨民眾107年5月26日致教育部部長信箱陳情信件辦理。
二、請貴校提醒教師,進行實驗課程時,請確依「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辦理,以維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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