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 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公務員及兼行政教師非因公赴大陸(含過境)請於一週前填寫(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 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送核。另回國後亦要填寫 (赴大陸地區返臺意見反映表)送核。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