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施行,新訂完成公立學校教職員撫卹及修正遺屬一次(年)金案件相關書表。
一、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
已於106年8月9日經總統令制定公布,該條例除第8條第4
項及第69條規定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07年7月1日
施行。復查退撫條例施行細則於本年5月14日經本部以臺
教人(四)字第1070053003B號令發布,其條文除第7條及第1
05條規定自106年8月1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本年7月1日
施行。依上開細則第128條規定以,本細則所適用各種書
表格式,由本部定之。
二、為配合前開退撫條例之施行及相關實務作業與用語修正,
爰新訂「公立學校教職員撫卹事實表」、「公立學校教職
員遺族撫卹金延長給卹事實表」、「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
撫卹金餘額申請書」、「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撫卹金請領
順序系統表」、「公立學校教職員同一順序遺族領卹代表
同意書」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因公死亡證明書」等6種書
表格式。另本部107年6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71187
號函(諒達)函送「遺屬一次(年)金(或一次退休金餘
額)申請書(公立學校教職員)」及「退休公立學校教職
員遺族遺屬一次(年)金請領順序系統表」酌予修正(如
附件)。
已於106年8月9日經總統令制定公布,該條例除第8條第4
項及第69條規定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07年7月1日
施行。復查退撫條例施行細則於本年5月14日經本部以臺
教人(四)字第1070053003B號令發布,其條文除第7條及第1
05條規定自106年8月1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本年7月1日
施行。依上開細則第128條規定以,本細則所適用各種書
表格式,由本部定之。
二、為配合前開退撫條例之施行及相關實務作業與用語修正,
爰新訂「公立學校教職員撫卹事實表」、「公立學校教職
員遺族撫卹金延長給卹事實表」、「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
撫卹金餘額申請書」、「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撫卹金請領
順序系統表」、「公立學校教職員同一順序遺族領卹代表
同意書」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因公死亡證明書」等6種書
表格式。另本部107年6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71187
號函(諒達)函送「遺屬一次(年)金(或一次退休金餘
額)申請書(公立學校教職員)」及「退休公立學校教職
員遺族遺屬一次(年)金請領順序系統表」酌予修正(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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