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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職人員於87年6月5日以後退伍除役且支領退除給與,並轉任公務人員者,其所具軍校基礎教育折算役期年資補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等相關事宜。

銓敘部配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第10項規定修正後,軍職人員於87年6月5日以後退伍除役且支領退除給與,並轉任公務人員者,其所具軍校基礎教育折算役期年資補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等相關事宜,詳如附件。
教職同仁如有是項年資請至人事室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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