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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09學年度商借教師2名辦理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專業發展等業務訊息。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63456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來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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