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0學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一、依據「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及「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及教育部於111學年度起於中等學校全面實施台灣本土語文教育之政策以培育具備台語(閩南語)專長之中學教師。
二、招生對象: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具有成大全民台語認證或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及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
1、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者(A班):
(1)已有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者。
(2)取得修畢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2、具本土語文專長者(B班):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台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為現職之本土語文(台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老師。
三、網路報名日期:110年5月20日(星期四)至5月28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
四、繳費及匯票收件日期:110年5月20日(星期四)至5月28日(星期五)上班日每日上午九時至晚上六時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五、詳情簡章及報名方式說明,請上網查閱:http://twl.ncku.edu.tw/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