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一、依據本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辦
理。
二、請領旨揭就學費用優待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就學優待申
請書、經費領據結報表、切結書及印領清冊;印領清冊應
蓋齊學生印章及校長、主計、出納及承辦人員印章後以公
文函送本府辦理。
三、重申「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
項」第6點規定,凡就讀本縣完全中學、國中(含私立高中
附設國中部)、國小符合軍公教遺族身分之在學學生方可
提出申請;同時符合本規定事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
規定者,需檢附未請領其他教育補助之證明始可請領。
四、請各校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學生權益,逾
期未報而致學生權益受損者,責任自負;另撫卹時間已
過,應以公文函報本府註銷。
五、檢附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
及申請表件供參。
理。
二、請領旨揭就學費用優待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就學優待申
請書、經費領據結報表、切結書及印領清冊;印領清冊應
蓋齊學生印章及校長、主計、出納及承辦人員印章後以公
文函送本府辦理。
三、重申「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
項」第6點規定,凡就讀本縣完全中學、國中(含私立高中
附設國中部)、國小符合軍公教遺族身分之在學學生方可
提出申請;同時符合本規定事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
規定者,需檢附未請領其他教育補助之證明始可請領。
四、請各校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學生權益,逾
期未報而致學生權益受損者,責任自負;另撫卹時間已
過,應以公文函報本府註銷。
五、檢附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
及申請表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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