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1年第二梯次「桃園市 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1年9月29日桃原教字第
1110017027號函暨本府111年8月24日府教學字第
1110201874號函續辦。
二、按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自111年8月1日起擴大清
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範圍至大專院校碩博士班學
生。
三、請各校承辦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
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將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
111年10月7日(五)前函文至該局,學生名冊excel檔另請
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
複審,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1110017027號函暨本府111年8月24日府教學字第
1110201874號函續辦。
二、按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自111年8月1日起擴大清
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範圍至大專院校碩博士班學
生。
三、請各校承辦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
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將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
111年10月7日(五)前函文至該局,學生名冊excel檔另請
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
複審,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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