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重點說明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科教館)111年12月8日科實字第1110200572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業以111年11月25日科實字第11102005440 號令發布修正實施,並公告於科教館網站。
三、 有關本實施要點「陸、附件」附件四之一,備註2「指導教師……;報名時應檢附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基礎核心單元3年內至少3小時之修課時數證明」之規定,係自 113年第64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
四、 其餘修正規定自 112年第63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 請詳閱附件。
一、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科教館)111年12月8日科實字第1110200572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業以111年11月25日科實字第11102005440 號令發布修正實施,並公告於科教館網站。
三、 有關本實施要點「陸、附件」附件四之一,備註2「指導教師……;報名時應檢附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基礎核心單元3年內至少3小時之修課時數證明」之規定,係自 113年第64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
四、 其餘修正規定自 112年第63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 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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