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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12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請於112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本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辦理。
二、 請領旨揭就學費用優待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就學優待申請書、經費領據結報表、切結書及印領清冊;印領清冊應蓋齊學生印章及校長、主計、出納及承辦人員印章後以公文函送本府辦理。
三、 重申「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第6點規定,凡就讀本縣完全中學、國中(含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國小符合軍公教遺族身分之在學學生方可提出申請;同時符合本規定事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規定者,需檢附未請領其他教育補助之證明始可請領。
四、 請各校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學生權益,如有逾期未報而致學生權益受損者,應負相關責任;另撫卹時間已過,應以公文函報本府辦理註銷。
五、 檢附「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及申請表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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