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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3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

服務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申報,請符合資深優良教師者檢附推薦表,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前逕送人事室辦理,俾利送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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