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113年資深優良教師申報乙案,詳細情形如下,如有遺漏或錯誤情形,請於本(113)年3月21日17時前洽人事室
經查本校113年度資深優良教師計有:
一、滿10年者:無。
二、滿20年者:羅萬達老師。
三、滿30年者:曾雅涓老師。
四、滿40年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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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深優良教師申請條件:以「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為原則,「113年資深優良教師」年資之計算一律計算至113年7月31日止,其起迄時間如下:
(一)服務年資屆滿10年者為:103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服務年資屆滿20年者為:93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年資屆滿30年者為:83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3年7月31日止。
(四)服務年資屆滿40年者為:73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教師辦理留職停薪(育嬰、進修等),其留職停薪之年資不計入,留職停薪前後之年資可視同連續。
一、滿10年者:無。
二、滿20年者:羅萬達老師。
三、滿30年者:曾雅涓老師。
四、滿40年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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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深優良教師申請條件:以「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為原則,「113年資深優良教師」年資之計算一律計算至113年7月31日止,其起迄時間如下:
(一)服務年資屆滿10年者為:103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服務年資屆滿20年者為:93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年資屆滿30年者為:83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3年7月31日止。
(四)服務年資屆滿40年者為:73年8月1日以前到職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教師辦理留職停薪(育嬰、進修等),其留職停薪之年資不計入,留職停薪前後之年資可視同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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