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南投縣政府所屬學校教職員114年度上、下半年申請退休調查表」符合資格欲申請人員,請於113年4月10日提出,俾利作業事宜
一、教育人員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2條第5項第2款附表,115年12月31日(含)以前退休者,須年滿「50歲」,116年1月1日(含)以後退休者,須年滿「55歲」,且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大於或等於法定指標數(年齡加年資):114年指標數83。
二、 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1條第6項第2款附表,114年12月31日(含)以前退休者,須年滿「55歲」,115年1月1日(含)以後退休者,須年滿「60歲」,且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大於或等於法定指標數(年齡加年資):114年指標數89。
二、 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1條第6項第2款附表,114年12月31日(含)以前退休者,須年滿「55歲」,115年1月1日(含)以後退休者,須年滿「60歲」,且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大於或等於法定指標數(年齡加年資):114年指標數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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