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本(114)年度「推動食米學園計畫」實施說明書,請踴躍提出申請
說明:
一、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114年4月1日農糧中稻字第1141252901號函併農業部農糧署114年3月28日農糧稻字第1141185434號函暨本年度推動食米學園計畫實施說明書辦理(如附件)。
二、 為扣合食農教育法之推動方針,請將食米學園推動主軸分為「米食文化傳承探索」、「稻米栽培與生長過程」、「米食營養觀念」、「米食創意料理與餐桌禮儀」、「稻米永續環境保護」五大類。
三、 申請方式由具提案意願之學校,請於本年4月16日依實施說明書研提計畫內容(含課程活動及教案規劃)函送本府,由本府彙整後向該分署提出申請。
四、 為增進食米教育多元化面向及執行方案需求,本年度調整補助金額上限,依規模類別擬補助金額上限如下:
(一) 全校學生總人數801人以上,補助金額20萬元為上限。
(二) 全校學生總人數301人至800人,補助金額16萬為上限。
(三) 全校學生總人數101人至300人,補助金額14萬元為上限。
(四) 全校學生總人數100人以下,補助金額12萬元為上限。
五、 該分署去(113)年度食米學園績優單位名單如下:
(一) 評鑑績優學校:彰化縣北斗鎮螺陽國民小學、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南投縣草屯鎮北投國民小學。
(二) 教學潛力學校:彰化縣埤頭鄉芙朝國民小學。
六、 去年評鑑績優學校,得評列為本年度計畫優先補助單位,經費補助參照實施說明書內表一補助金額上限增加2萬元經費補助。
七、 去年度獲標竿學校或評鑑績優之學校得另行補助購置辦理本計畫所需使用之設備乙臺(農糧署補助比例上限為1/2,最高補助2萬元,受補助單位需編列50%以上之配合款)。
八、 去年度未達原研提計畫目標之學校,得列為不予補助對象;未達經費補助表必要條件所規定應辦內容時,本年度計畫不予補助。
九、 為加強計畫推廣成效,該分署核定本年度計畫,第一次參與計畫之校數應佔核定計畫總校數之1/5以上為原則,並將活動參與人數列為計畫審查參考。
十、 計畫結束後受補助學校應參加計畫評鑑之初評作業,依農糧署提供之評鑑項目表進行評分,配合該分署指定日期(約11月初)完成初評作業。
一、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114年4月1日農糧中稻字第1141252901號函併農業部農糧署114年3月28日農糧稻字第1141185434號函暨本年度推動食米學園計畫實施說明書辦理(如附件)。
二、 為扣合食農教育法之推動方針,請將食米學園推動主軸分為「米食文化傳承探索」、「稻米栽培與生長過程」、「米食營養觀念」、「米食創意料理與餐桌禮儀」、「稻米永續環境保護」五大類。
三、 申請方式由具提案意願之學校,請於本年4月16日依實施說明書研提計畫內容(含課程活動及教案規劃)函送本府,由本府彙整後向該分署提出申請。
四、 為增進食米教育多元化面向及執行方案需求,本年度調整補助金額上限,依規模類別擬補助金額上限如下:
(一) 全校學生總人數801人以上,補助金額20萬元為上限。
(二) 全校學生總人數301人至800人,補助金額16萬為上限。
(三) 全校學生總人數101人至300人,補助金額14萬元為上限。
(四) 全校學生總人數100人以下,補助金額12萬元為上限。
五、 該分署去(113)年度食米學園績優單位名單如下:
(一) 評鑑績優學校:彰化縣北斗鎮螺陽國民小學、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南投縣草屯鎮北投國民小學。
(二) 教學潛力學校:彰化縣埤頭鄉芙朝國民小學。
六、 去年評鑑績優學校,得評列為本年度計畫優先補助單位,經費補助參照實施說明書內表一補助金額上限增加2萬元經費補助。
七、 去年度獲標竿學校或評鑑績優之學校得另行補助購置辦理本計畫所需使用之設備乙臺(農糧署補助比例上限為1/2,最高補助2萬元,受補助單位需編列50%以上之配合款)。
八、 去年度未達原研提計畫目標之學校,得列為不予補助對象;未達經費補助表必要條件所規定應辦內容時,本年度計畫不予補助。
九、 為加強計畫推廣成效,該分署核定本年度計畫,第一次參與計畫之校數應佔核定計畫總校數之1/5以上為原則,並將活動參與人數列為計畫審查參考。
十、 計畫結束後受補助學校應參加計畫評鑑之初評作業,依農糧署提供之評鑑項目表進行評分,配合該分署指定日期(約11月初)完成初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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