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推動校園心理健康與高關懷學生輔導相關措施
一、 依據學生輔導法與教育部114年3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1510號函略以,高級中等以下校之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遇有明顯輔導需求之學生,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主動提供輔導資源,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必要時,得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家庭教育中心、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少年輔導委員會等資源共同協助。
二、 請學校依「學生輔導法」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規定,加強學校人員(導師、行政人員、輔導教師)對高關懷學生及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辦識與關懷,即時提供協助與輔導;另於連續假期期間亦應對於高關懷學生及重大輔導議題案生持續追蹤,掌握該生心理狀態及動向,並與案件有關網絡單位合作,以適時提供協助,共同維護其基本兒童青少年權益。
三、 依「學生輔導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為促進家長參與學生輔等工作,各級學校應主動通知輔導資源或輔導活動相關訊息。」請學校依前述規定主動提供相關輔導資源以利家長及學生利用,並請學校妥善經營親師關係。
四、 對於有醫療需求之高風險個案,請適時結合校外輔導、諮詢資源(如衛生福利部1925專線或「心據點」醫事機構查詢平臺、張老師或生命線專線),提供學生課後、假日需要時可尋求專業之協助。另請於校內相關研習,增加教師對學生發展困難議題之辦識及輔導實務操作知能,以使學生身心適性發展。
五、 若於假期中接獲學生心理危機事件,應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規定即時通報,並由校內危機處置小組循三級輔導機制立即介入處理,視學生與家庭需求結合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醫療、社政等資源共同協助。
六、 學校高關懷學生欲轉介處遇性輔導,應提供學校「高關懷學生個別輔導方案或計畫」及相關介入性輔導紀錄進行申請;遇緊急個案,經學校會同輔諮中心召開專案或個案會議評估確有必要後,得轉介處遇性輔導。
七、 檢送「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個案轉介處遇性輔導工作作業流程說明」及「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個案轉介處遇性輔導工作摘要表」各一份,若學校高關懷學生欲轉介處遇性輔導工作,請依上述工作流程辦理。
八、 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諮商服務E化系統網址:http://163.22.172.62/cs_nantou/;如有與學生輔導工作或轉介服務申請相關諮詢,可於上班時間致電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本縣學生輔導諮商安心服務專線:049-2220870;049-2222549轉316-317。
二、 請學校依「學生輔導法」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規定,加強學校人員(導師、行政人員、輔導教師)對高關懷學生及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辦識與關懷,即時提供協助與輔導;另於連續假期期間亦應對於高關懷學生及重大輔導議題案生持續追蹤,掌握該生心理狀態及動向,並與案件有關網絡單位合作,以適時提供協助,共同維護其基本兒童青少年權益。
三、 依「學生輔導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為促進家長參與學生輔等工作,各級學校應主動通知輔導資源或輔導活動相關訊息。」請學校依前述規定主動提供相關輔導資源以利家長及學生利用,並請學校妥善經營親師關係。
四、 對於有醫療需求之高風險個案,請適時結合校外輔導、諮詢資源(如衛生福利部1925專線或「心據點」醫事機構查詢平臺、張老師或生命線專線),提供學生課後、假日需要時可尋求專業之協助。另請於校內相關研習,增加教師對學生發展困難議題之辦識及輔導實務操作知能,以使學生身心適性發展。
五、 若於假期中接獲學生心理危機事件,應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規定即時通報,並由校內危機處置小組循三級輔導機制立即介入處理,視學生與家庭需求結合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醫療、社政等資源共同協助。
六、 學校高關懷學生欲轉介處遇性輔導,應提供學校「高關懷學生個別輔導方案或計畫」及相關介入性輔導紀錄進行申請;遇緊急個案,經學校會同輔諮中心召開專案或個案會議評估確有必要後,得轉介處遇性輔導。
七、 檢送「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個案轉介處遇性輔導工作作業流程說明」及「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個案轉介處遇性輔導工作摘要表」各一份,若學校高關懷學生欲轉介處遇性輔導工作,請依上述工作流程辦理。
八、 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諮商服務E化系統網址:http://163.22.172.62/cs_nantou/;如有與學生輔導工作或轉介服務申請相關諮詢,可於上班時間致電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本縣學生輔導諮商安心服務專線:049-2220870;049-2222549轉31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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