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及第48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分別令定自同年6月12日及19日施行

民國104年6月10日及同年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及第48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分別令定自同年6月12日及19日施行;公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亦經兩院會同訂定發布並自104年6月19日施行。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